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局拟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2.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3.预算金额及付款方式: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分年度付款。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为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为涉及市工信局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市工信局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市工信局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事合同,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市工信局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4.经市工信局指派,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5.协助市工信局进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受托办理市工信局其他法律、行政事务。
三、条件要求: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机构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
3.具有丰富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经历,热心于政府公共事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材料要求
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机构相关工作资质、荣誉、业绩,担任顾问的律师的学位、学历、职称;营业执照;相关政府工作案例、承接政府相关项目等情况;报价方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信用承诺书。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单位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至苏州市工信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姑苏区三香路998号10号楼313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2-68616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