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大数据处(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05-30 09:42:09 浏览量:字体:

各县级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经发委,苏州高新区经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区参照《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估指引(试行)》(附件1),认真指导辖区内企业编制“头雁”企业申报书(附件2)。

2.对已入选2020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做好跟踪指导工作,并反馈“头雁”企业评估信息表(附件3)。

3.本次评选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属地推荐、联合评审的方式,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认真编制申报,各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推荐总数不高于所在地重点软件企业总数的15%

、有关要求

1.各地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大力宣传,组织属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优秀企业积极申报

2.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企业材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和评估工作,防止虚报。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企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技术水平、产业规模以及行业影响力,对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优先推荐上报

3.申报单位按照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方向,择一申报。

4.申报2021年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需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如发现申报信息中存在虚假内容,将取消申报企业在本年度和未来两年申报资格,并进行公示。

5.请各地主管部门2022628日前,将本地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工信局(纸质和扫描电子版各1份),申报书统一采用A4纸正反胶装打印(佐证材料较多可在保证清晰度的前提下适当缩印)

6.联系人

附件:

      附件1 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估指引(试行)

      附件2 “头雁”企业评选申报书

      附件3 “头雁”企业评估信息表

      附件4 推荐汇总表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526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