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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3-01-16 10:32:25 浏览量: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了2022年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j.suzhou.gov.cn/)及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页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电话:68616308,传真:6861625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苏州市工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坚持依法全面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拓展优化公开渠道、深化规范公开内容,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不断推动苏州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2年苏州市工信局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全年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共发布各类信息1552条,电子化率100%。在主动公开更新的信息中,概况类信息1条、政务动态类信息532条、信息公开类信息169条,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达294744个,网站总访问量达1661764次。微信公众号苏州工信,全年推送信息710条,订阅数达60692。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转发权威解答等中国政府网信息140条。2022年承办两会建议提案126件(协办60件、主办66件),占市政府组织办理的建议提案总量的17%。其中人大建议33件,政协提案93件,有8件被列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重点督办,全部信息公开。

2022年苏州市工信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及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及时在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重点公开了苏州市工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苏州市工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和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一)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履行公开义务。苏州市工信局党组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局机关各部门责任考核目标,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度市工信局高质量发展考核事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和责任处室,做到常议常抓。同时,指定责任心强、综合素质优秀的政务信息员专门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处室,全面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建立了分管领导统管、处室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信息复核反馈信息发布审查、保密条例复核、政务信息员发布、过错责任追究双四级工作机制。向政府网站发布的每条信息都要求各处室、单位严格把关,同时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核。主动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电子协同办公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系统及政民互动平台维护等工作。

(二)规范目录编制,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按照市政府公开办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技术标准,全面优化苏州市工信局信息公开网栏目设置,完善网上信息发布、搜索、查询和统计等功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规范化水平。实现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数据交换。苏州市工信局的绝大部分信息可在政府门户网站直接查阅,比如及时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办理情况、部门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内容。局机关各部门(单位)在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等事项的基础上,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办理结果、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等重点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

(三)突出重点工作,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8314号)要求,规范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1.政务服务事项。做好行政许可等六类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的认领及办事指南的完善工作,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流程等。加强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江苏政务服务网,实现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提升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全年办理备案等政务服务类事项8件。

2.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苏州市工信局全面开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公开范围、内容、格式、口径和时间,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及时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2022年度部门预算信息。

3.工信信息公开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认真开展信息化平台提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局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工作动态、行业标准、政策法规、专项资金、工信技术推广等信息,让企业能及时了解最新工信动态,全年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69条,发布各类政策等信息公告公示101条。

(四)及时更新发布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结果信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在全面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梳理的基础上,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互联网+监管、诚信苏州、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廉政风险点、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并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在苏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采用专题栏目展现。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楚,说明白,力求及时解决群众困难,让群众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3.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8 

8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2 

2 

(七)总计

16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苏州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针对性不明显,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工作水平成效不显著等。

2023年,苏州市工信局将遵循国家、省、市最新要求,按照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水平,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程公开,利用好发挥好市政务公开网站集约化平台,力戒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一是持续量化考核,强化制度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针对性,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二是建立培训工作机制,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信息员平台操作规范性,提升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等能力,优化政务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在办理2022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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