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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6-05-29 13:18:25 浏览量:【字体:大中小】

5月18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6〕12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安排

依据省级部署,全省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从2026年5月起全面启动,到6月底结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准备(即日起至5月29日)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和汇总部门联络统筹机制。5月26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召集市有关部门召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商请市级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各1名,在5月26日下班前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处。

2.设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利用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512-68616346、举报邮箱jnyzhlyc@szgxj.suzhou.gov.cn;各部门建立“废旧动力电池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发现非本部门管辖范围的线索,需要在48小时内书面移送给对应主管部门,形成闭环。

3.各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排查摸底,收集前期信访或监管中的非法拆解、违规交售线索,于5月29日前汇总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处。

(二)联合执法(6月1日—6月15日)

各部门根据《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6〕121号)明确的任务分工和执法事项清单开展执法活动。

(三)自查整改和总结报送(6月16日—6月25日)

各部门梳理本部门执法数据、典型案例(拟曝光名单)及行业问题,在6月22日下班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汇总整理后形成苏州市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级相关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前期执法情况和实际需要,牵 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改闭环。

(四)抽查迎检(6月26日—6月30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其他上级部门对专项行动执法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推动深入执法,督促整改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分工协作,提升监管水平。做到交叉监管信息及时共享,重大线索随时会商,政企联动、条块联动、上下联动、共管共治。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切实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指导。要从严从快打击非法回收利用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秩序。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严格执行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有关要求,引导群众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范交售处置。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加快推动形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6〕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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