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告栏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编号三十二)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12-16 13:35:44 浏览量:字体:

《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编号三十二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新能源车推广缓慢,全市汽车保有量476万余辆,新能源车占比2.2%,其中出租车9018辆,新能源车仅占1.1%;网约车41592辆,新能源车占比53.8%;市公交绿色出行不便,与2018年相比,城市轨道交通里程增加74%,但客流量仅增长25%,交通拥堵、尾气污染等大城市病日益凸显。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一)加快公共领域电动化进程。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稳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二)开展私人消费市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参与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推广活动,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充换电等使用环节的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引导居民出行方式升级。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研究修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印发《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四)推进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站点接驳。制定公交站台优化提升方案,缩短公交站台至轨道交通出入口的距离,所有具备条件的轨道站点100米内公交车站覆盖率达到100%

四、目标任务

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进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站点接驳,提升市民公交绿色出行便捷度。

五、完成时限

2022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责任部门,认真研究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照整改目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积极成效,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站点接驳有力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稳步开展,整改工作总体上达到整改目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1216日至20221229日)向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监督电话:68616217

电子邮箱:szgxjzbc@163.com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