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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解读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0-05-28 13:19:25 浏览量: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202022日,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一、基本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我市要率先出台帮助中小企业疫情后期共渡时艰的扶持政策,市工信局积极落实,并于131日召开了研究疫情后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会议,会后第一时间草拟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政策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实际困难,围绕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从金融、社保、税收、租金减免等方面提出十条具体举措,并明确了每条具体措施的责任单位,确保了政策落地见效。

二、背景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三、主要内容

《苏“惠”十条》共十条,主要内容涉及:

(一)加大金融支持

包括四部分,一是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二是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三是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四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二)稳定职工队伍

包括两部分,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二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三)减轻企业负担

包括四部分,一是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二是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三是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四是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四)明确支持时限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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