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省《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关于调整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54号)、《关于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0〕2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20〕150号)(以下简称《2019年补贴细则》,见附件)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申报主体按照《2019年补贴细则》(附件1)文件要求向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按照附件1文件要求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同各区财政部门向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充电设施建设);
3.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车辆购置、充电设施建设);
4.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充电设施建设);
5.2019年度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表;
6.申报材料,其中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用途为自用的另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名单。
二、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申报主体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附件2)文件要求向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按照附件2文件要求负责对本地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同各市财政部门向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清算材料,清算材料包括:
1.清算申请报告;
2.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3.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
4.2019年度通过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
5.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表。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文件请各区送至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处,电子档发邮箱:tzcxny@163.com。
三、各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本地区财政部门,向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工信局 潘 祎 联系电话:68616217;
市财政局 孙廷昊 联系电话:68616749。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