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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0-06-01 09:49:00 浏览量:字体:

  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省《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关于调整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54号)、《关于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02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20150号)(以下简称《2019年补贴细则》,见附件)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申报主体按照《2019年补贴细则》(附件1)文件要求向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按照附件1文件要求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同各区财政部门向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充电设施建设);

3.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车辆购置、充电设施建设);

4.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充电设施建设);

5.2019年度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表;

    6.申报材料,其中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用途为自用的另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名单。

    二、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申报主体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附件2)文件要求向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按照附件2文件要求负责对本地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同各市财政部门向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清算材料,清算材料包括:

1.清算申请报告;

2.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3.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

4.2019年度通过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

5.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表。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文件请各区送至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处,电子档发邮箱:tzcxny@163.com

三、各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本地区财政部门,向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68616217

         市财政局孙廷昊   联系电话:68616749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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