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科创委、高新区经发委: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数据〔2021〕37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数据〔2021〕3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积极组织申报,重点工作如下:
一、综合类数据开放共享及应用评估
工作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请各单位将此项工作上报本级政府,请各地政府依据《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规范》要求,填写《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综合类)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1日下班前报送至我局。
二、特色类数据开放共享及应用评估
工作主体是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请各单位结合区域内工业领域或特定行业的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探索情况,于8月16日下班前将申报意向报送至我局,并积极配合填写《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特色类)申报书》。
三、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
评估对象为县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请各单位组织并协助相关产业集聚区填写《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23日下班前报送至我局。
联系电话:68616231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3.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规范
4.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规范
附件1: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