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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0-07-01 09:54:07 浏览量:字体:

各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经发委、高新区经发委,各设台单位: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执法行为,强化在用无线电台(站)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开展2020年在用无线电台(站)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无监〔202012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在用无线电台站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除短距离、微功率发射设备等国家规定不需要办理执照的台站、业余无线电台和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之外均在本次抽查范围之内。

二、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正常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先进行自查自纠,如所设台站与执照信息不符者,请于2020731日前,到市工信局无线电管理处办理台站数据确认或变更手续。

三、凡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且目前已在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20731日之前,向无线电管理处申报,凡符合频率规划和设置使用规定的,可以补办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四、市工信局无线电管理处将于202081日至2020930日从《无线电设台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设台单位,以设台单位及其设置、使用的频率台站信息、核发的电台执照及全省无线电管理频率台站数据库为依据进行核查。现场台站抽样检测比例根据设台单位台站数量和不同台站类型由检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25瓦以上固定台站全测、其他台站按不低于10%比例抽测。

五、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向被检查单位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在整改限期到后,对需整改单位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六、现场检查全部结束后,现场检查相关的资料将按照一个单位一份档案的形式整理归档,并将检查情况或处罚结果按行政权力公开要求,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上依法公示。

市工信局无线电管理处联系方式:0512-68265269

市工信局无线电管理处联系地址:苏州市劳动路102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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