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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走马塘江边泵站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1-05-10 09:30:06 浏览量:字体: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走马塘江边泵站工程建设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苏政发〔2021〕33号)

走马塘江边泵站工程是区域性防洪骨干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实施走马塘江边泵站工程,能有效增强太湖流域汛期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周边地区水环境,对统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保障具有重要作用。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走马塘江边泵站工程位于张家港市境内,为走马塘江边枢纽南侧增建泵站。工程征、占地涉及张家港市。工程初步征、占地范围由苏州市人民政府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对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占地范围。对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进行移民安置。

五、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征、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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