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投资与技术改造

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2-27 13:38:28 浏览量:字体:

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经发委,高新区发改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水平和制造业整体竞争力,现拟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请企业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见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编写《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2),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须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车间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分钟左右,并附视频说明性旁白)或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请附照片说明性文字)。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市级示范智能车间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二、请各市(区)工信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广泛组织发动,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各市(区)工信部门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统一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5

三、市工信局将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评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市级示范智能车间予以授牌,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工业转型升级相关专项资金和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授牌企业应积极配合宣传示范智能车间建设经验和成效,带动行业内企业加快智能车间建设。

四、请各市(区)工信部门于314日前将行文请示、汇总表、企业承诺书、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局产业投资处;相应电子文档材料同步报送。

  联系人:市工信局产业投资处  朱科

联系电话:0512-68616255

附件:1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2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

3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

4、示范智能车间申报信用承诺书

5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2月20日


附件1至附件5.rar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