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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1-04-25 10:30:41 浏览量:字体:

各市(区)工信部门: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务〔2021〕162号)转发给你们(附件1),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遗址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由遗产所有权人作为申报主体。优先推荐大运河沿线的工业遗产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音视频:5分钟左右的高清视频(mp4格式),真实展现遗产项目的整体概况,包含核心物项的保存现状以及当前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等内容。需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2.申报书:具体格式请见附件2。申报书需通过县级工信部门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经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及电子版报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三、各地工信部门联系方式

苏州市工信局       0512-68616275

张家港市工信局     0512-56729020

常熟市工信局       0512-51530329

太仓市工信局       0512-53572327

昆山市工信局       0512-57501689

吴江区工信局       0512-63982173

吴中区工信局       0512-65287617

相城区工信局       0512-85181462

姑苏区经科局       0512-68727612

工业园区经发委     0512-66681027

高新区经发委       0512-68750956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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