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至22日,第四十期苏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培训班成功举办,共有90余名来自我市各重点用能单位的学员参与此次为期五天的培训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应当接受节能培训。“十三五”以来,我市累计举办培训班共20期,累计培训人数1395人,共有1075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221人取得助理能源管理师资格,99人取得能源管理员资格,切实提高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