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降本增效,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低碳发展,市节能监察中心按照工信部、省工信厅通知要求,对工信部发布的前六批绿色工厂全面开展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
本次专项监察涉及张家港、常熟、昆山等8个区(县)的54家企业,占全省数量约28%,涵盖医药、化工、电子等多行业。监察组通过现场勘察用能设备、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等情况。
截至目前,市节能监察中心已完成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现场监察任务。此次监察充分发挥了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了工业节能执法效力,进一步督促了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力推动了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