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字〔2017〕1号)及有关规定,苏州市工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4年度苏州市本级工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请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评审服务商
三、遴选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单位3家,服务年限为2024年度。申请单位申报时,请仔细阅读《苏州市本级工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服务商申报书内容要求》(附件)相关要求。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二)专业条件:
1.具有符合业务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外聘专家;
2.具有符合业务开展的专业资质;
3.具有近3年节能评审相关工作业绩;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选聘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2.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苏州市工信局网站,下载《苏州市本级工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服务商申报书内容要求》(附件)。
3.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相关资质及业绩应提供证明材料,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需通过邮寄方式密封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服务商申报书》(五份)。
4.组织评审:苏州市工信局将组织评审小组,从公司基本条件、专业条件、服务方案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报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服务商,并在网站上及时发布公告。
六、进度要求
公开遴选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签订协议。入选的承担单位,在每次接到苏州市工信局委托的节能评审任务后,签订节能审查委托评审协议,正式确定评审方案和相关事宜。
2.开展评审。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应根据《关于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调整补充条款的通知》、《关于印发〈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方案(暂行)〉的通知》等的规定开展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做好项目节能评审工作并出具节能评审意见。
3.出具审查意见。苏州市工信局会根据第三方节能审查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意见。
七、联系方式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0512-68616346;
通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10号楼301室。
附件:苏州市本级工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服务商申报书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