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0〕138号)精神,鉴于目前能源审计工作按《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执行,拟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苏府办〔2009〕114号);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2016年第38号)执行,拟废止《关于印发《苏州市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经信规字〔2011〕3号)。
现就以上文件的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0年7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传真:68616253)。
联系人:陆琪铭、邹隽华 联系电话:67287085、68616346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苏府办〔2009〕114号)
2.《关于印发《苏州市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经信规字〔2011〕3号)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日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苏府办〔2009〕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