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的通知》(苏化治﹝2019﹞5号),按照通知要求,苏州市化治办起草了《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25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319室,邮编:215004;传真:68616259;电子信箱:szclgyc@126.com)。
附件:1.《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的通知